066 有權(quán)衡者不可欺以輕重,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,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。
【注釋】權(quán)衡:稱量物體輕重的器具。欺:欺騙。
【釋義】有秤在手,就難以在份量上進行欺騙;有尺子在手,就不會在長短上出現(xiàn)偏差;國家有法度,就不會任人欺詐,弄虛作假。
【出處】戰(zhàn)國·慎到《慎子·逸文》
067 令則行,禁則止,憲之所及,俗之所被,如百體之從心,政之所期也。
【注釋】令:命令。禁:禁令。憲:根本法令。俗:風俗。被:同“披”,指影響。百體:人體的四肢百骸各個部位。
【釋義】命令下達就立即執(zhí)行,禁令頒布就即刻停止,凡是根本法令所及和風俗影響到的地方,就像人的四肢百骸服從于意志一樣,這是為政所期望的結(jié)果。
【出處】春秋·管仲《管子·立政》
068 不為重寶虧其命,故曰令貴于寶;不為愛人枉其法,故曰法愛于人。
【注釋】虧:虧損。令:法令,命令。愛人:愛護別人。
【釋義】不因為重寶而使命令虧損,所以說把命令看的比寶物貴重;不因為愛護別人而使法律得不到伸張,所以說愛護法律甚于愛護人。
【出處】春秋·管仲《管子·七法》
069 天下之事,不難于立法,而難于法之必行;不難于聽言,而難于言之必效。
【注釋】行:執(zhí)行,落實。言:言辭,言語。效:見效。
【釋義】天下的事情,立法并不難,難的是有法必依,依照所立的法辦事;聽別人的話也不難,難的是依照別人的話辦事。
【出處】明·張居正《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》
070 殺一人則千人恐,濫一罪則百夫愁。
【注釋】恐:恐懼。濫:濫用,指處理不當。
【釋義】殺死一個人,成千的人為之恐懼;一件罪案處理不當,上百的人為之憂愁。說明用刑必須格外謹慎。
【出處】唐·陳子昂《請措刑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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